环球通讯!警示案例:高速路上发生事故后不撤离,悲剧!

发布时间:2023-02-02 23:27:37 来源: 二三里资讯

据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警示案例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11日,在昆明市昆安高速云安会都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情况

2022年11月11日,苏某(男,46岁,系出租车驾驶员,未在营运中)醉酒(经检验血中乙醇含量为164.88mg/100ml)驾驶云ATXXX号小型轿车,该车车主:云南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当日02时06分许,沿昆明市昆安高速由东向西方向中间车道行驶至昆明市云安会都附近路段,其所驾车车头左前部碰撞其同车道前方正常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云A1XXX号小型轿车尾部,后云ATXXX号车与道路右侧水泥挡墙相撞,再次又与云A1XXX号小型轿车车头前部相撞,造成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未做安全防护,未及时转移至路侧安全区域,而是停留在道路内,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当日2时22分许,邓某驾驶云A7XXX号小型轿车沿昆安高速最右侧车道以97公里时速行驶至云安会都附近路段,其所驾车车头部碰撞站于行车道内的苏某身体,后该车左侧又与云A1XXX号小型轿车右后尾部相撞,致苏某现场死亡(经鉴定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苏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在发生财损事故后,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并移动至路侧安全地带等候处理;加之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前方路况观察不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所致。

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间接原因:交通参与者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安全意识不强,危险处置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财损事故后,未及时组好安全防护,人员未及时撤除事故现场,移动至安全地带;另一方面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规范驾驶车辆,确保安全行车。

交警提醒

交通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安全行车意识及危险处置意识。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严禁醉酒驾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时,一定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标签: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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