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和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会同县建设规划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风景名胜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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