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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标准学习期间,学生德智体全面合格,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综合教育课程、文理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并取得学分。他们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2、2.学生学习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不接受提前半年申请毕业。提前毕业的申请在秋季学期的第12周和第16周内提交。如有变化,可在下一个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撤销原申请。
3、3.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所修课程的成绩单和剩余课程的计划,由教务长(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经教务处批准后,本系将为学生安排毕业论文和毕业实践教学。
4、4.已入读提前毕业计划的学生(申请已获批准且在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未撤销者),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者,不得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按结业或留级处理。
5、5.因学籍变动(包括转专业、退学、保留学籍)而转入其他年级的学生,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可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6、6提前毕业的同学要按标准修业年限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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